由“掮客”到“訟棍”想到的
摘要:胡殿文“掮客”一詞自古有之,是指替人介紹買賣,從中賺取傭金的人。在權(quán)力運行過程中,這是一個和法律水火不容的詞語,但在現(xiàn)實中卻常常與法律捆綁在一起,并因
胡殿文
“掮客”一詞自古有之,是指替人介紹買賣,從中賺取傭金的人。在權(quán)力運行過程中,這是一個和法律水火不容的詞語,但在現(xiàn)實中卻常常與法律捆綁在一起,并因此催生了一個特殊的群體——司法“掮客”。在一些司法腐敗案件中,我們總能看到這類人的身影。他們在訴訟當事人和司法工作人員之間飛針引線,游走于權(quán)錢交易之間,顛倒黑白,從中漁利。
日前出版的《中國紀檢監(jiān)察報》刊文披露一起案件,多年前,商丘市梁園區(qū)發(fā)生一起輪奸案。案發(fā)后,一名施暴者的父親“請”出了梁園區(qū)人大常委會主任黑占。在黑占的斡旋下,當?shù)貦z察院副檢察長、法院副院長等11名司法工作人員倒在金錢和人情的攻勢下。在接下來的法庭審理中,受害人變成了賣淫女,輪奸變成了強奸,施暴者罪行越來越輕,最后竟被判緩刑。在這起案件中,黑占充當?shù)慕巧槐闶撬痉?ldquo;掮客”,正是他一手導演了這出顛倒是非的鬧劇。
細說起來,充當司法“掮客”的主要有三種人:一是官員,包括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員;二是活動能力強的社會人員,如官員的親友或情人;三是法律從業(yè)人員,如律師。司法“掮客”不只是貪官與行賄者的中介,更是司法腐敗的催化劑,堪稱腐敗合伙人、利益分享者。需要說明,人情社會和權(quán)力至上的理念使得司法“掮客”頗受青睞、頗有市場;沒有權(quán)力濫用,便沒有司法“掮客”,因此必須看住司法權(quán)力,讓他們無機可乘。
由“掮客”破壞司法公正,筆者想到了另一種人,那就是“訟棍”。“訟棍”指舊社會唆使別人打官司自己從中取利的人。“訟棍”大都是些貪財好利之徒,題目打著公平和正義的幌子,鼓如簧之舌,操弄法律,不擇手段,牟取暴利。“訟棍”在各種爭議中,刻意加以挑撥,更加深了人們之間的惡感。時代走到了21世紀,但現(xiàn)代“訟棍”仍有市場。6月15日上午,有20多人在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前舉標語、打橫幅、喊口號,引大量群眾圍觀,致使法院門前交通要道堵塞。警方初步查明,這起事件中,存在一個所謂的“訪民聲援團”,他們長期接受策劃組織,分赴各地聲援案件,并在網(wǎng)上大肆“炒作”,擴大影響力。這些人并非真正的訪民,多數(shù)人每次參加都為獲得報酬。
律師是法律工作者,幫人打官司,應該用事實和證據(jù)說話,通過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來幫助當事人。但一些律師利欲熏心,打得贏的要打,不可能打贏的官司也會拍胸脯包打天下,通過各種方法影響法院判決,給委托人一個交代的同時,也為自己揚名。“訟棍”既不代表法律,也不代表正義。
追求公平正義,既要防止司法“掮客”游走于法律和正義之外,又要防止“訟棍”通過炒作案件給政府或司法部門施壓,影響司法公正。對于執(zhí)法人員而言,要把紀律挺在前面,抓早抓小,違規(guī)必懲,違法必究,懲貪肅紀,動輒則咎,強化法院干警的黨章、黨規(guī)、黨紀意識,讓他們心懷戒懼,行有所止,特別要加強對法院干警八小時外活動的監(jiān)督,督促他們管好自己的“生活圈”、“交往圈”、“娛樂圈”,降低被腐蝕的風險。對于法律從業(yè)者(比如律師)來說,規(guī)范自身行為,帶頭遵紀守法是當務之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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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原標題:駐馬店網(wǎng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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